外交部澄清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我原住民國人因姓名過長致無法申請護照事
- 發布日期:2014-05-23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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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護照之中文姓名係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為準」。倘民眾申請護照,因個人中、英文姓名字數超出護照製發系統輸入欄位的字數限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均在尊重申請人意願的前提下,儘量協助處理。迄至目前為止,類此案件均順利核發,並無遭遇困難情形。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行護照印製設備係於民國91年10月7日購置啟用,目前運作一切良好。外交部一向秉持「便民服務」原則,積極推動領務便民工作,特此澄清說明。